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市场秩序罪 > 逃避商检罪
  • 什么是逃避商检罪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逃避商检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的行为,如按照规定进行了出门商品检验,而是由于商品检验人员的不负责任,把不合格的商品当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许出口,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应予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检验允许后才能进行进出口。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等。如果无视上述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就构成了本罪的客观之行为,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

    (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

    (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

    (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

    其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其是行为人无法挽回的那部分经济损失。如因出口不合格产品,造成外商索赔而赔偿出去的赔偿金,或者进口不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就予以销售或者投人使用,致使应当索赔而无法索赔或只能赔偿一部分的无法追回的赔偿金;进出口商品因延误时间造成的腐烂变质等。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则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损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如进口不合格的机械或生产资料,致使生产无法进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便是间接经济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查看详细>>
  • 逃避商检罪认定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

    (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

    (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

    (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

    查看详细>>
  • 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

    1、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逃避商检罪立案标准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 逃避商检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三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5:24:00

我家孩子因在学校与另一个学生互喊外号被那个孩子打了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首先,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可以与对方家长沟通,看是否能够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请求学校介入处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15:48

小孩在学校不小心被其他小孩撞到手摔断了

最近回复:

要看有无伤残等级,没有的话大致也就医疗费了

2026-06-04 12:37:05

在上学期间我并没有撞到别人,但是他强迫拉着我领子,我还是。让我跟他道歉,把我都快提起来了,这算不算校园霸凌

最近回复:

依据你的叙述,此种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至于是否构成校园霸凌,需根据警方核实的情况而定

2026-06-04 02:21:58

学生在学校义外受伤右尺桡骨骨析怎么赔偿

最近回复:

具体沟通一下 什么状况呢

2026-06-04 00:11:32

你好,幼儿园老师打学生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你好,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证明老师打孩子的行为,可以向该幼儿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反馈或向相关教育局部门反映,如果学生伤情严重,可以要求幼儿园机构和老师承担赔偿责任

2026-06-03 23:19:15

我被人家猥亵 对方被拘留五天 但是派出所说对方年纪超过了70岁,不关,但是我可以要精神损失费,我这种情况能要到多少?

最近回复:

遭受猥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受害者所受的精神损害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22:41:21

我想问一下,小孩子被打了,是轻伤,都是未成年,他这种会不会记过

最近回复:

学校层面 如果涉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且在学校就读,学校一般会依据校规校纪对打人者进行处理。记过是学校常见的纪律处分措施之一,对于这种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他人致轻伤的行为,学校通常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记过是有可能的。 学校会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打人者平时的表现、是否有认错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处分等级。比如,若打人者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是因一时冲动且事后积极认错、配合处理,学校可能给予相对较轻的记过处分;若打人者平时就常有违纪行为,此次又拒不认错,学校可能给予较重的记过甚至更严厉的处分。 法律层面 刑事责任: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打人者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即使被认定为轻伤,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过处罚时会考虑其未成年人身份从轻或减轻。这种情况下,刑事处罚记录和学校的记过处分不是同一概念,但

2026-06-03 22:15:56

老师打了学生。学生没有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最近回复:

老师打学生是违法行为,即使学生没有受伤,老师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学校应当对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其次,老师应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如果需要,可以协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协商不成,学生或家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事实和证据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6:29:55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和别的孩子玩耍时,关门了,后面的孩子碰到了受伤了,谁的责任

最近回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果受伤孩子的伤害是由其他学生的行为造成的,那么实施行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4:16:19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凳子打没打到,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虽然孩子没有被打到,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孩子的威胁和恐吓,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首先,建议家长及时与学校沟通,要求学校对打人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其他方面,如果打人的同学是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约束。再次,如果这种行为给孩子造成了心理压力或影响,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帮助。最后,如果学校或监护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情况严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