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性雇员所在的企业最终面临破产清算,若此时与她们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给予相应赔偿的,然而,必定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偿。
当女性雇员在该资方持续工作达到一整年后,该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并向她们偿付一个月的固定薪酬;
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年的话,同样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
至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