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税收征管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隶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 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必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因此,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当然也就包括非法制造用于制作该发票的防伪专用品及套印在其上面的发票监制章,非法制造该类发票的,又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该类发票的式样,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真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票。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上述各种制假方法伪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

    擅自制造与伪造的不同主要在于:

    第一,行为人不同,前者为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后者为任何人。

    第二,所制成的发票效力不同。前者制成的发票是真实有效的;后者制成的发票是虚假无效的。但无论是伪造还是擅自制造,均是非法制造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基本特征。因此,那些无金钱交易、不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能算是出售,因而也就不能构成本罪。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买卖双方直接会面,邮寄、托运、托带均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必须以占有该非法制造的发票为前提,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后一种发票主要是通过盗窃、骗取、买入等手段获得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也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擅自制造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任一行为的,均构成本罪,既实施伪造、擅自制造,又实施出售行为的,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刑法》第二百零九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查看详细>>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认定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定罪处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对于达不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等原因过失出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般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一般指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因工作粗心等原因错售发票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不是故意非法出售,因此,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划清一罪与数罪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因收受了贿赂而将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对其行为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进行虚开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应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予以处罚,不宜再定本罪。

    (3)行为人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有的系伪造或擅自制造的,对行为人按认识错误处理,仍应以本罪论处。

    (4)行为人先盗窃或骗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然后予以非法出售的,属于牵连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应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而不再另定本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查看详细>>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所谓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发票,或者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不具备领购、使用上述发票条件者发售发票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查看详细>>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

    (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第三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条 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9:32:00

非法吸存公众存款单位内部如何定罪

最近回复:

结论: 单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情节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处罚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以及对相关人员定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等关键作用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具体实施犯罪且作用较大的人员。量刑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造成损失等情节而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遇到涉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5 04:08:49

公司内偷窃行为从轻处理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公司内偷窃行为的处理有不同情况。治安违法层面,若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获被侵害人谅解、受他人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层面,犯罪情节轻微且有从犯、自首等情节可从轻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公司内部规章也会规定如主动承认错误、积极赔偿损失等从轻处理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减少此类行为发生。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偷窃行为。 3.对于有从轻情节的员工,按规定从轻处理,同时进行教育,促其改正。

2026-02-05 01:40:44

财务盗取工人工资

最近回复:

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和证据情况

2026-02-04 20:50:54

男假扮女与女生性行为,违法吗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违法。男性违背女性意愿,通过假扮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涉嫌强奸罪。因为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愿,侵犯了其性自主权。解决方案是,受害女性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痕迹、聊天记录等,并尽快去反映情况,让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026-02-04 04:49:35

公司盗窃一万元会被判处多长刑期

最近回复:

盗窃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自然人盗窃一万元属“数额较大”,依刑法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量刑会综合多因素判断。 1.从轻情节: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或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建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并争取被害人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理。 2.从重情节:若存在从重情节,量刑可能接近三年。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各类情节,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2026-02-03 05:53:35

公司股东盗窃本公司财物自首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1.公司股东盗窃本公司财物构成盗窃罪,量刑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及情节而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多次盗窃等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或没收财产。 2.若股东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司法机关会综合盗窃财物价值、犯罪情节等确定具体量刑。 3.建议股东及时退赃退赔,积极争取公司谅解,这些行为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

2026-02-02 11:37:12

公司若不打扫卫生应怎么惩处

最近回复:

公司不打扫卫生惩处方式多样,依不同情形而定。若违反与员工劳动协议中工作环境清洁约定,员工可要求公司担责,像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若违反当地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政府相关部门会惩处,如依相关条例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若卫生状况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卫生防疫部门会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员工发现公司不打扫卫生,先与公司友好沟通协商,表达诉求。 2.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管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

2026-02-02 03:51:27

公司犯非法吸存罪财务人员如何判罚

最近回复:

1.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财务人员判罚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若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财务人员受领导指使,仅进行简单财务操作,未参与决策且不知行为违法,可能不构成犯罪。而积极参与非法吸存活动,如协助策划、实施吸存方案的,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3.处罚根据数额和情节而定,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财务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对可能违法的指令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026-02-02 03:30:09

哪三种情形属于单位犯罪情况

最近回复:

(一)对于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应树立合法经营理念,在决策前充分评估行为的合法性,不能为了单位非法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 (二)单位在业务活动中,要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加强对法定义务的学习和执行,定期进行合规检查,避免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犯罪。 (三)单位要加强对成员的管理和监督,明确禁止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成员有此类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