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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隶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 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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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必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因此,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当然也就包括非法制造用于制作该发票的防伪专用品及套印在其上面的发票监制章,非法制造该类发票的,又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该类发票的式样,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真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票。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上述各种制假方法伪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

    擅自制造与伪造的不同主要在于:

    第一,行为人不同,前者为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后者为任何人。

    第二,所制成的发票效力不同。前者制成的发票是真实有效的;后者制成的发票是虚假无效的。但无论是伪造还是擅自制造,均是非法制造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基本特征。因此,那些无金钱交易、不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能算是出售,因而也就不能构成本罪。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买卖双方直接会面,邮寄、托运、托带均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必须以占有该非法制造的发票为前提,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后一种发票主要是通过盗窃、骗取、买入等手段获得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也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擅自制造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任一行为的,均构成本罪,既实施伪造、擅自制造,又实施出售行为的,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刑法》第二百零九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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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认定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定罪处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对于达不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等原因过失出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般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一般指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因工作粗心等原因错售发票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不是故意非法出售,因此,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划清一罪与数罪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因收受了贿赂而将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对其行为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进行虚开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应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予以处罚,不宜再定本罪。

    (3)行为人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有的系伪造或擅自制造的,对行为人按认识错误处理,仍应以本罪论处。

    (4)行为人先盗窃或骗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然后予以非法出售的,属于牵连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应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而不再另定本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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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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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所谓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发票,或者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不具备领购、使用上述发票条件者发售发票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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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

    (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第三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条 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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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2:09:37

开自己的车去帮人接人,路上撞墙上致随行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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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开车人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开车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应担责;若正常驾驶遇意外,责任会轻些。解决方案可先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赔偿范围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家属可能起诉,需积极应对,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情况,争取合理判决。

2026-02-05 09:24:29

交通肇事被告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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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时,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此时,由于被告未参与庭审,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意味着被告失去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机会,极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2)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所以,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需重视诉讼,积极出庭答辩以维护自身权益。若确实无法出庭,应提前和法院及对方沟通,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提醒:交通肇事被告务必重视出庭,若不能出庭要及时沟通并委托代理人,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不同案情应对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8:14:34

驾车重大事故后逃逸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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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驾车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的严厉惩处,因为逃逸不仅破坏了事故现场,还可能导致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救助。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这种情况量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若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当场死亡或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即便逃逸也不构成此情形。 (3)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事故后果、逃逸情节以及赔偿情况等。这说明最终量刑并非单一考量,而是全面评估整个案件。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并报警,切勿逃逸。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7:53:29

行人站在非机动车道被非机动车撞倒了交警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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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6-02-05 06:35:41

刮擦电动车后逃逸要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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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擦电动车后逃逸分不同情况处理。未构成犯罪的,交管部门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者负事故全责,要赔偿车辆维修、人身医疗等费用。若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逃逸者应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2.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3.增强法律意识,发生事故后要冷静处理,不可选择逃逸。

2026-02-05 06:32:24

撞死人负全责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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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撞死人负全责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会升级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3)存在特殊情形,像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司法机关会综合判定是否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不过这种情况不常见。 提醒:发生撞死人的交通事故务必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救助伤者并承担责任。若涉及此类案件,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分析。

2026-02-05 05:52:10

开车刮他人车后径直离去算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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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不小心刮到他人车辆,应立即停车,查看双方车辆受损情况。 (二)主动与对方车主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妥善处理。 (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报警,由交警来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026-02-05 05:26:12

哪些条件可认定为轻微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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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因逃离现场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二)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现场,要留下能证明自己无逃避责任故意的证据,比如及时报警说明情况、留下联系方式等。 (三)若不小心造成轻微肇事逃逸,应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6-02-05 05:16:54

交警打电话说我把别人共享电瓶车蹭了说我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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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以帮你回答一下问题

2026-02-05 05:01:11

交通事故全责2人死亡需坐牢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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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且负全责,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据法律,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存在一些情节会影响最终量刑。比如自首体现了肇事者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这些情节,可能适当从轻处罚。 (3)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肇事者的一贯表现等,最终的量刑需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定。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自首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罚。不同案情量刑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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