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合法取得了授权的情况下,由其委托人代表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当委托人与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了正式的签字或盖章处理之后,劳动合同便正式生效,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
作为代理人的,他们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内,运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应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和影响效应。
而劳动合同的效力来源,则主要是由用人单位与其雇员通过充分的协商一致,双方均在合同文本上进行了正式的签字或盖章达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