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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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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价证券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

    二是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

    三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与本罪有关的有价证券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亦即公债券。公债券由国家发行,由国库(国家财政)作为还款保证,它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为解决急需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其以面值发行,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转让,到期则由国家还本付息;后者即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之外的载明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如保值公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等,但不包括非国家发行的本票、汇票、支票、存单、委托付款凭证、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容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所谓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前者是以完全的假冒充真,后者则是将真变成为不完全的真,即有部分的假。不论是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还是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只要行为人使用了其中之一就构成本罪;使用了两者的,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数罪并罚。所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将之用于兑换现金、抵销债务等财产性的利益活动。所使用的既可以是自己伪造、变造的,也可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只要属于明知而仍加以使用,就可构成本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达到了数额较大,才可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即使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行为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而不是国家证券面值的数额较大。两者可以相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证券面值相同的财物;也可以相互不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与之面值不相符如多于或少于的财物。此外,数额较大,并不是指实际所得,实际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本罪且为既遂无疑。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未实际诈骗到数额巨大的财物,只要能查明行为人完全有可能获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情节严重的,亦可构成本罪、但这时应为未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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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价证券诈骗罪认定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中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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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价证券诈骗罪量刑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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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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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价证券诈骗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五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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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2:48:49

我欠银行30万无力偿还,银行会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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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边是什么想法呢

2026-06-04 00:35:54

信用了逾期,银行卡微信零钱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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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说一下具体情况

2026-06-03 22:31:00

车贷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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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借条和转账记录保管好。给对方发书面催收快递留单子,这个动作能中断三年诉讼时效。对方不还就去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利率超LPR四倍(约1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话一定要出庭不要缺席,庭前主动联系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减免利息。

2026-06-03 14:51:23

逾期了协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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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方便电话沟通嘛

2026-06-01 05:53:44

民法典规定怎么认定为高利贷,想了解高利贷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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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超出法定利率上限部分的利息约定,法院不会支持。如果遇到高利贷问题,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然后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合法利率重新计算利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0 20:03:30

不同车型交强险价格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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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费与车型无关,而是根据车辆的座位数来确定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的保费标准是统一的,与车辆品牌、型号无关,只与车辆的用途(如家庭自用、企业非营业等)和座位数(如6座以下、6座以上)有关。因此,不同车型的交强险价格是一样的,只要它们属于同一类别。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0 18:43:59

我的钱被机器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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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保持冷静。您可以立即联系银行的客服热线,告知他们您的卡号和发生的情况,请求帮助。同时,最好保留好ATM机的交易凭证和吞钱时的监控录像(如果有的话),作为后续处理的证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9 14:44:36

房一抵可以先停息挂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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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贷有还款压力可以尝试做抵押贷

2026-05-25 13:22:36

我的车是12年的现在基本开不了,已作报废处理,问一下交的强险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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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投保的保险,一旦投保,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即使车辆报废,已缴纳的交强险保费也不会退还。不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和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5 13:13:26

赔交通费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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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赔偿通常涉及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车上人员责任险。具体条款如下:1.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2.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乘客人身伤亡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3. 赔偿标准:交通费赔偿一般参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公共交通费用或出租车费用等。4.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偿。5. 免赔额:部分保险合同设有免赔额,低于免赔额的交通费用不予赔偿。6. 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索赔材料。以上是交通费赔偿的主要保险条款,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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