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我们建议应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以确保能得到及时支付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和报告,也可选择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
其次,您还可以寻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足额支付给您应得的工资时,您有权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法院寻求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