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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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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走私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根本区别。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里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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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欠税,又称拖欠税款,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由于客观原因超过了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欠税与抗税罪在主观上都具有故意性,行为都具有公开性,既欠税人未缴税款与抗税罪的拒不缴纳税款一样,都是行为人明知没有缴纳税款,且毫不欺骗或隐瞒,税务机关也知道其未缴纳税款。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抗税罪具有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欠税、一般并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缴纳或故意暂时拖欠。第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欠税并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二、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

    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方法。抗税罪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极地拒不缴纳税款;以各种借口,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供纳税资料;或者因发生纳税争议而拒不纳税。对于一般的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构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论处,但不能以抗税罪论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两者的界限在于情节是否轻微。犯罪情节可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暴力程度、后果以及威胁的内容;二是拒缴税款数额大小及抗税次数的多少。如只有一般推搡等行为、未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或只有一般威胁言词的;或者数额小且是偶尔为之的,可认为属于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

    三、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犯罪标准不同。抗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偷税罪必须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五、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妨害公务罪与抗税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的手段,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其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妨害公务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抗税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以构成。

    2、主观目的不同。妨害公务罪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执行职务,抗税罪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

    3、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对象是执行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人员;而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则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范围较广,前者属于后者的一种。

    4、侵犯的客体不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抗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在实践中,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有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征税,且事先与纳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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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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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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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第四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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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5:52:29

想了解,包工头手下工人死亡分包单位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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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免费电话沟通咨询,

2026-05-31 07:20:26

工程中哪些费用不可作为竞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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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可作为竞争费用,这是保障工程质量、职工权益和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按规定标准计取可确保施工环境达标,若因竞争降低投入,会带来安全隐患。 2.规费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法定费用,具有强制性,关乎职工切身利益。若参与竞争,职工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3.税金是施工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征收标准由税法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若通过竞争减少税金缴纳,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因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这些费用不参与竞争。

2026-05-30 08:13:45

发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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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发包人在提供有缺陷的勘察设计、提供或指定购买不符标准的建筑材料等情形下,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工程,以质量不符约定主张权利一般不被法院支持,但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当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提供、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亦或是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难辞其咎,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发包人若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来主张权利,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不过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发包人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者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5-22 00:37:10

总包有无对分包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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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欠款承担连带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商自行承担欠款责任,总包无连带责任。 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会使总包承担连带责任。一是总包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有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引发分包欠款纠纷时,总包要对实际施工人担责。二是若总包与分包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总包需按约定履行。三是当总包有过错行为,致使分包无法正常支付欠款,总包也可能要担责。 为避免此类风险,总包应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确保分包合同合法合规,避免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谨慎约定连带责任条款,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及时处理问题,减少过错行为。

2026-05-21 11:56:07

你好农村自建房地基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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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地基(基础)或墙体因地基问题出现开裂,通常是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先帮你判断严重程度和应对方法: 一、先判断危险程度 立即撤离并报备(高危信号) 房屋整体明显倾斜、门窗变形关不上 基础裂缝>5mm且持续加宽、地面局部塌陷 外墙斜向贯通裂缝(尤其呈45°) 建议马上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可观察后处理(一般沉降) 细微发丝裂缝、仅抹灰层开裂 裂缝宽度稳定不再扩大 可先做标记监测,再安排加固。 二、常见原因 地基未夯实或在回填土/软土上直接砌基础 房周排水不畅,雨水长期浸泡软化地基土 基础过窄、未设地圈梁,上部荷载超限或后期加层 膨胀土干湿交替或冻融引起 三、常用加固处理方法 原则:先治地基(止沉),待稳定后再修上部墙体。 基础注浆加固(适合轻微沉降、土体松散) 在基础或地基中钻孔压入水泥浆,填充空隙提高土体密实度和承载力。 加大基础底面积/基础加宽(最常见,条形基础适用) 原基础两侧凿毛、植筋,外扩浇筑钢筋混凝土"套",增大受力面积降低土压力。 树根桩/锚杆静压桩(严重不均匀沉降、软土层厚) 钻孔形成微型桩群或将荷载传到深层稳定土层,费用较高需专业队伍。 基础裂损本身补强 基础本体有裂缝可压力灌注水泥浆或环氧树脂;无地圈梁的建议增设闭合地圈梁增强整体性。 四、你现在可以做的 监测:用石膏饼或记号笔标裂缝两端,记录日期看是否继续扩展。 排水:立即疏通房周排水沟,散水坡做好,杜绝雨水浸泡地基。 减荷:移除屋顶/基础旁堆放的重物,暂停加层。 找人看:请当地有资质的结构加固公司或住建部门上门勘察定方案,不要只抹灰掩盖裂缝。

2026-05-21 10:38:08

非法转包工程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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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转包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处以罚款。情节较轻时,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2)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使用的,同样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罚款,也可能面临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3)接受转包且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会被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因转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转包单位和接受转包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非法转包工程后果严重,建筑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建设,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5-21 05:48:03

房屋装修工期延误5个月,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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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那方违约了呢

2026-05-19 13:32:48

我有小班组,包的活现在有质量纠纷导致分包不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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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或者竣工验收,收集好合同、施工过程资料、各类图纸、与上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之间的沟通记录等,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上家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举证责任在上家。

2026-05-15 16:08:15

房屋装修出现纠纷找哪个第三方鉴定,想了解:第三方鉴定机构是如何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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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阶梯收费,起步按照5%,具体你可以查询鉴定费收取标准。

2026-05-10 03:30:26

被公司发包单位辞退要怎样去维权

最近回复:

(一)收集证据要全面,除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外,工作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内容和时间的也可收集。 (二)与发包单位协商时,要明确表达诉求,态度坚定且保持理性,同时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收集的证据,详细清晰地说明情况。 (四)申请劳动仲裁时,注意仲裁时效,提前了解仲裁流程和所需材料。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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