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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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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走私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根本区别。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里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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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欠税,又称拖欠税款,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由于客观原因超过了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欠税与抗税罪在主观上都具有故意性,行为都具有公开性,既欠税人未缴税款与抗税罪的拒不缴纳税款一样,都是行为人明知没有缴纳税款,且毫不欺骗或隐瞒,税务机关也知道其未缴纳税款。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抗税罪具有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欠税、一般并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缴纳或故意暂时拖欠。第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欠税并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二、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

    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方法。抗税罪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极地拒不缴纳税款;以各种借口,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供纳税资料;或者因发生纳税争议而拒不纳税。对于一般的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构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论处,但不能以抗税罪论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两者的界限在于情节是否轻微。犯罪情节可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暴力程度、后果以及威胁的内容;二是拒缴税款数额大小及抗税次数的多少。如只有一般推搡等行为、未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或只有一般威胁言词的;或者数额小且是偶尔为之的,可认为属于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

    三、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犯罪标准不同。抗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偷税罪必须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五、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妨害公务罪与抗税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的手段,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其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妨害公务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抗税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以构成。

    2、主观目的不同。妨害公务罪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执行职务,抗税罪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

    3、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对象是执行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人员;而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则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范围较广,前者属于后者的一种。

    4、侵犯的客体不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抗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在实践中,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有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征税,且事先与纳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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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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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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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第四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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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3:04

电梯安装可以外包给个人吗,想了解电梯安装能否外包给个人?

最近回复:

电梯安装属于特种设备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个人不能承担此类工作。因此,电梯安装不能外包给个人。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7:02:06

您好!我装修公司逾期,装的质量差可以维权吗?

最近回复:

先把借条和转账记录保管好。给对方发书面催收快递留单子,这个动作能中断三年诉讼时效。对方不还就去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利率超LPR四倍(约1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话一定要出庭不要缺席,庭前主动联系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减免利息。

2026-06-03 03:32:55

施工一旦出现事故该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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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若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未缴纳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 2.第三人侵权:因第三人侵权引发事故,第三人担责,受害人可要求民事赔偿。 3.违法转包分包:存在此类情形,发包、分包与承包单位连带赔偿。如建设单位发包给无资质方,需担责。 4.施工人员过错:施工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事故,自身可能担责。

2026-06-02 16:28:24

我这工地钱没下了被工人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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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详细沟通下

2026-06-01 06:41:29

当发生事故对方跑掉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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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后逃逸,会担民、行、刑三种责任。 2.民事上,按民法典,逃逸者一般担全责,要赔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修车费等。 3.行政上,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逃逸者会被罚款、拘留,吊销驾照且终生禁考。 4.刑事上,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责或全责,或致人死亡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刑。

2026-05-30 04:17:30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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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要马上告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依规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保护现场。 2.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调查;较大和一般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调查。 3.事故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并论证、批准,施工单位按方案整改,接受监督。 4.事故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事故单位吸取教训,防止再发。

2026-05-28 00:00:14

烂尾工程有哪些应对措施

最近回复:

面对烂尾工程,需购房者、施工方和政府部门多方协作解决。 购房者方面,若房屋烂尾,先与开发商协商,争取明确复工和交房时间以及补偿方案;也可联合业主集体维权,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若开发商无力复工且资金断裂,可走司法程序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施工方可按合同向开发商追讨工程款等费用,协商无果时,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通过拍卖工程优先受偿。 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协调,监管开发商资金使用,引入新投资方或施工方,推动工程复工,保障各方权益。

2026-05-25 02:01:54

事故立案后多久能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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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立案后确定责任时间因类型不同而有别。 2.一般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出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具;需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 3.生产安全等其他事故,相关部门根据调查定责,无统一时间规定,要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分析原因,耗时可能长。

2026-05-22 15:04:3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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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了解情况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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