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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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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国家机关工作但没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窝藏、包庇罪等治罪科刑。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由其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决意包庇或纵容的,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也应是他罪如窝藏、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放纵走私罪等。至于动机,有的是为了获取贿赂;有的是迷恋女色;有的是碍于情面;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怕隐私被揭露、名誉被毁坏;有的是担心生命、健康安全;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弃己责,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勾结,或者向其屈服低头,放任甚或助成他们危害国家、社会和民众,还将造成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预防、遏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管理活动的侵害。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所谓包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禁等行为。

    (1)包庇的对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非其中个别成员。因此,不知道他人系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只认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包庇的,不能以本罪论处。知道是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但不是出于包庇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图,如父亲知道儿子是某一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但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所有情况都不知道,只是想让其子不受惩罚从而实施包庇行为的,即使客观上会因其子无法及时受到追究从而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不能及时发现,也不应以本罪的包庇行为论。当然,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乃是通过包庇其成员来实现的。如果知道是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出于包庇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目的,如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尤其是主要成员之托,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成员通风报信、反馈信息、共同商量的等,即可认定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

    (2)包庇行为的本质在于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既可以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地位、影响等便利,也可以不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地位、影响等便利。从司法解释看,本罪的行为方式涉及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证,帮助逃匿等许多并不需要利用职务之便就可实施的行为。是否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地位、影响等便利条件进行包庇,不应影响本罪成立。另外,本罪没有纳入渎职罪的范畴,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也不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滥用职权进行包庇。

    所谓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放纵、宽容,对之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不予制止,不加查处。构成本放纵行为主体的主要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其担负着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进行的违犯罪活动的职责。但是,一些党委、政府、人大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工商、税务、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也具有查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领导查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因此也有可能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构成犯罪的,自然可以构成本罪。不依法履行职责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既包括完全、根本不履行职责,即见之而按兵不动,又包括履行职责,但不严格依法办事,不全面、认真履行查处职责,只是装模作样,应付上级,还包括不依法及时查处,故意拖延等。

    本罪的包庇行为对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行为的对象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两者有时可能发生混淆。如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查禁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把它当作维持社会治安或者发展地方经济的“有功之臣”而不加查处,此时就是放纵;如果在他人查处时而不准查处、阻止查处,则就属于包庇。区分两者的关键往往不在于对象的区分,而在于行为实质的区别,即纵容是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而包庇则是一系列的为使其逃避查禁而实施的包庇、窝藏、阻碍作证、伪造、毁灭证据等的一系列积极的作为。具有查禁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不依法查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本身就属于纵容,如果再实施通风报信、阻止他人作证等行为的,则又属于包庇,尽管如此,也不实行并罚,只以本罪一罪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黑社会组织不完全的、非成熟的初级形态,具有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的主要的特征,不能以黑社会组织的条件、标准衡量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反过来,黑社会组织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到最后的、完全的、成熟的高级形态,其不仅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所有特征,还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没有的特征。因比,对于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包括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疑应当依法查处,不能包庇、纵容。如果包庇、纵容的,则完全可以本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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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完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原则上构成本罪且为既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包庇、纵容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如行为人指使他人作伪证,他人未作伪证而未遂,且能自首或立功的;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逃匿后即行帮助抓获归案,认真悔改的,等等,可不以犯罪论处。

    二、此罪与彼罪

    (一)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主要是:

    (1)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后罪则出于过失。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一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的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3)定罪情节有不同。本罪系行为犯,一实施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除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都构成本罪;后罪为结果犯,玩忽职守的行为必须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方能构成其罪。

    (4)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又侵犯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且以后者为主;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二)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各种方法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无疑是滥用职权,如果因此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又触犯滥用职权罪,属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三)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后罪的主体则侧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构成其罪。

    (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包庇行为极为广泛,既包括作假证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包庇、窝藏行为,又包括其他诸如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禁等其他包庇行为;后者则只包括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包庇及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比本罪行为狭窄得多。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行为包庇的对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包括其成员;后罪行为的对象则是一切犯罪的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4)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常秩序;后者所侵犯的则是国家司法机关查禁犯罪分子的正常秩序。国家机工作人员如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既触犯本罪,又触犯窝藏、包庇罪,属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比较两者,刑罚基本相当,但本罪性质严重,因此,应以本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担任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隐匿罪证的,既触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触犯伪证罪,为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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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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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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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 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律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 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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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2:00:13

想了解,取保候审传讯的地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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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情况 详细说说

2026-02-05 11:18:51

取保候审可以先交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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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交什么钱?。。。。。。。。

2026-02-05 08:29:28

解除取保候审办理步骤耗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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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解除情形 司法机关主动解除,是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申请解除,需符合相关条件。 (二)若司法机关主动解除 作出解除决定后,等待办案人员在三日以内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之后执行机关会立即办理解除手续。 (三)若被取保候审人等申请解除 司法机关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则及时办理解除手续,不同意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情况复杂,需耐心等待补充材料等流程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026-02-05 07:06:10

取保候审的诈骗犯需要去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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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取保候审的诈骗犯罪嫌疑人有诸多必须遵守的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能随时掌握嫌疑人动向,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2)当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联系到嫌疑人。 (3)传讯时及时到案体现了嫌疑人配合司法工作的义务。 (4)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这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5)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额外责令的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等,嫌疑人也需严格遵守。若违反规定,会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等一系列后果。 提醒:被取保候审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避免违反规定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44:30

交1万保释金通常会被判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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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释金也就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它和最终量刑不存在直接联系。取保候审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让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配合诉讼。 (2)最终量刑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3)司法机关确定保释金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保证诉讼活动正常开展的需要、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况、可能的刑罚轻重以及经济状况等。因此,仅知晓缴纳1万保释金,不能推断出具体的判刑时长。 提醒: 保释金数额不决定量刑,案件具体情况不同量刑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08:47

境外诈骗案能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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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诈骗案中,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就没法取保候审。 2.若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得看具体案情,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按法律规定,符合下面情况可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只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三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且不会危害社会;四是关押时间到了但案子还没办完。 3.境外诈骗多是跨境作案。要是犯罪嫌疑人有逃跑可能、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高,取保候审可能性小。 4.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退赃、没逃跑风险,还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也能依法取保候审。最终由办案机关结合具体案件来定。

2026-02-05 03:51:41

看守所里被取保候审需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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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申请取保候审,需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二)申请主体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三)申请时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6-02-05 02:57:30

公安取保候审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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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保证金上限法律无明确规定,确定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犯罪者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轻重及经济状况等。 2.对于不同类型犯罪,保证金数额确定方式有别。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3.提供保证金的人需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建议:司法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充分考量各因素,确保数额合理公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证金存入和管理的监督,保障资金安全规范。

2026-02-05 02:37:32

羁押37天的时间里能不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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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羁押37天内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阶段,此时处于公安提请逮捕和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期间,相关人员可把握时机申请。 (2)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他们应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申请取保候审有明确条件,涵盖刑罚类型、社会危险性、身体状况和羁押期限等方面。符合这些条件,司法机关会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后决定取保候审。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需严格对照法定条件,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1:24:26

解除取保后拖了6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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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到期得及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后,办案机关要按规定对案件作出撤销、不起诉或移送起诉等处理。要是解除取保候审六年都没处理,这就违反程序了。 2.当事人能找当初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询问案件进展,要求给出书面处理结果。 3.若办案机关不回应或拖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促使办案机关依法结案。 4.经审查确定无犯罪事实,当事人有权让办案机关撤销案件,还能根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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