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申请人系公司员工,请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填写一式两份或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适当增加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应详尽说明申请事宜及其原因);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若有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则需在现场签署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范围,同时附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此类证明文件可涵盖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2.若申请人属于集体争议事件的代表者,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除了上述第一类材料之外,申请人需要推荐三至五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字表;
对于涉及欠薪问题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以及拖欠余额表。
3.若申请人系用人单位代表,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若有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范围)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