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卫生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什么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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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的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如果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但出于个人某种目的而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所持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假节育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假结扎输卵(精)管手术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一般是指多次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等手术,致使多人超计划生育的;使用不合卫生标准或医疗标准的方法,致使就诊人遭受重大痛苦或者损害就诊人健康的;以营利为目的,鼓动他人接受节育复通等手术,妨害计划生育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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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界限

    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有很多种,按《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由于刑法明确规定了上述四种方式,实施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同时,本罪属于情节犯,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

    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区分两罪,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不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诊疗活动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一般是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专业培养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两罪主体的区别在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上。

    (2)主观故意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医疗事故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

    (3)行为要件不同。本罪以情节严重作为成立犯罪的要件;医疗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才予以刑事追究。

    2.本罪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非法行医罪一并规定在《刑法》第336条,与非法行医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实施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行为也属于行医范围,是非法行医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刑法》第336条第2款特别规定了本罪,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即以本罪认定,排除适用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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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量刑标准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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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案标准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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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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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10:19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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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处理的 方便了解一下情况?怎么联系你,留言给你打过去或者加您

2026-06-03 04:31:23

我干防水工程,遇到拨款问题,想以人工费套取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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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纪律师,可以具体留言

2026-06-03 01:47:27

竣工验收可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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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相关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主体在工程竣工标准、验收程序合法性、验收结果有效性等方面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审理裁判。如施工方认为工程已达竣工条件,而建设方故意拖延或不认可结果,施工方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3.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以此证明自身主张,保障合法权益。这是确保诉讼结果有利于自己的关键,也是顺利解决竣工验收争议的重要环节。

2026-06-01 02:41:07

想了解,建筑工程标准图审计法如何,2026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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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标准图审计法,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建筑工程标准图审计法”这一法律文件。不过,建筑工程领域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用于指导和规范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至于2026年的规定,目前还无法预测。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00:57:27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谁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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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设单位违规指定供应商、压缩合理工期等导致事故发生,需担责;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文件造成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未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监理且有过错,应承担监理责任。 为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及明确责任,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不违规干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提供文件。 3.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和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5.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全程的监管,及时介入事故调查认定责任。

2026-05-31 06:28:33

关于放弃工程优先权的约定有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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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放弃工程优先权的约定一般有效,但需满足是承包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需遵循自愿、公平、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则。若放弃工程优先权的约定符合前述有效条件,便是合法有效的。然而,在实践中建设单位若利用优势迫使承包人放弃该优先权,进而使建筑工人工资难以保障,违背了公平原则且损害第三人利益,此约定就可能无效。另外,在工程价款确定且存在拖欠事实后约定放弃优先权,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判断此类约定效力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以此平衡各方利益。若在工程优先权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5-29 17:25:32

你好,房屋底层改造出了夹层,导致工程质量有问题,这个责任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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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后面有法律问题随时沟通

2026-05-28 03:59:37

工程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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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 15:07:47

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包含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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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通常包括:1.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 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 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8.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记录9.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情况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这些资料有助于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2 04:54:39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什么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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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要依科学程序方法进行,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1.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展开详细调查,全面勘察现场,收集相关资料,掌握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2.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原因分析,从设计、施工、材料等多角度排查问题。 3.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处理方案,较轻事故采用修补处理,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则要返工重建。 4.处理方案实施时严格按方案施工。 5.处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据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可通过。 此外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预防机制,加强施工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把控材料质量,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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