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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商铺拆迁杂么补偿

太原市商铺拆迁杂么补偿
商铺跟住宅一样有可能会面临拆迁的情况,一旦商铺面临拆迁,对于商铺主来说最关心的自然是补偿的问题,毕竟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也不愿意。下面是律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的商铺拆迁补偿条例知识,你可以来看看。
2024-02-19 15:19:57 已帮助26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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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

1、征收住宅可换房,可补钱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补偿;征收单位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2、搬迁补偿标准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贴。


高层安置房屋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费,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临时安置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按月计算,首次发放期为12个月,之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在通知办理房屋安置手续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办理手续的,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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