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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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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3361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梁治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竞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2105359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0865809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梁治文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自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近400件,尤其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及人损纠纷等类型案件,客户满意率达95%以上。梁治文律师坚持以“帮客户解决实际问题”为办案导向、以“认真负责、稳健仔细”为工作态度,将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机结合,为客户迅速拟定操作性强、效率高的诉讼与非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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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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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故意犯罪都是刑法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司法实务中会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其进行量刑处罚。可是什么是过失犯罪呢?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

一、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罪的分类:

过失犯罪有“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两种。

1、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如某甲挖坑蓄水,结果致一儿童溺水身亡,某甲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某甲在挖坑蓄水时同时设置了保护设施,即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某甲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儿童溺水身亡负有过失责任。

2、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多发生于过于自信,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如某驾驶员驾车经过无人看管的铁路道口,火车已鸣笛警告,某驾驶员本应停车让火车过后在通过路口,但他自信能先于火车穿过路口,结果与火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毁人亡的结果。

3、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过失犯罪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是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则就要定罪量刑,要是没有规定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常见的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犯罪是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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