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暂时停止履行系指债务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行使抗辩权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使得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暂时陷入暂停的状态。
在这段中止履行期间内,尽管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但当抗辩权消逝之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便可恢复至原有合同效力的水平。
而合同之真正终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终止”,其意味着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彻底消除,从实质上变得不再存在。
在此过程中,合同的终止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操作规范公正。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