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确权纠纷的妥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应尽量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相关争议,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就争议事宜展开平等协商,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圆满地化解矛盾冲突;
其次,若调解无果,纠纷双方可共同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并进行公正裁决,由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权威性的处理决定;
最后,若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