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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摊销计算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查看更多

    #土地承包 2024-04-27 已帮助822人
  • 土地托管国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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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 2024-04-27 已帮助1515人
  • 违法占用耕地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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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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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 2024-04-27 已帮助902人
  • 农民土地不同意流转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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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30年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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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 2024-04-27 已帮助2741人
  • 土地卫片执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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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不了怎么办,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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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 2024-04-27 已帮助1485人
  • 如何处理土地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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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地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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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2024-04-22 15:05:09
解析: 关于70年房屋使用权限期满之后遭遇拆迁所享受的补偿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无论住宅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其使用权都将自动延续。 然而,对延续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或者是否能够予以减免的事宜,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同时,在涉及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延长问题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 关于该片土地之上的各类不动产的归属权问题,若双方有书面协议且在约定范围内,则从其约定;如无自行约定或者协议内容不够清晰明确,则依据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条款来决定处理结果。 在此过程中,拆迁方必须依照相关制度与程序,给与被拆迁者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对于任何未经批准或过期的违规建筑及临时装置,均不会给予应有的补偿。 而对于那些在规定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只需考虑给予适当补偿即可。 作为补偿的原则选择,既可以是货币补偿的形式,也可以选择实物交换的方式,即房屋产权调换。 至于货币补偿金的具体额度,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地区位、用途、占地面积等诸多因素,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来确定。 当然,这部分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标准,会受到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制约与规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问题:商品房70年到期了拆迁有赔偿吗
法律咨询顾问
2024-04-22 15:05:09
解析: 关于70年房屋使用权限期满之后遭遇拆迁所享受的补偿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无论住宅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其使用权都将自动延续。 然而,对延续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或者是否能够予以减免的事宜,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同时,在涉及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延长问题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 关于该片土地之上的各类不动产的归属权问题,若双方有书面协议且在约定范围内,则从其约定;如无自行约定或者协议内容不够清晰明确,则依据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条款来决定处理结果。 在此过程中,拆迁方必须依照相关制度与程序,给与被拆迁者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对于任何未经批准或过期的违规建筑及临时装置,均不会给予应有的补偿。 而对于那些在规定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只需考虑给予适当补偿即可。 作为补偿的原则选择,既可以是货币补偿的形式,也可以选择实物交换的方式,即房屋产权调换。 至于货币补偿金的具体额度,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地区位、用途、占地面积等诸多因素,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来确定。 当然,这部分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标准,会受到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制约与规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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