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土地补偿费中,集体所有权为主要归属,其分配适用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用则完全由土地承包人享有,而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承包方将成为分配的主要受益群体。
3.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权益将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相关附着物的权利人,而这些权益的分配范围则限定于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全体权利主体之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