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楼宇动迁事宜中,被拆迁业主所有的阁楼也应该被纳入到相应的补偿面积里进行计算。
负责拆迁事务的相关部门需依据房屋的总体面积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公正公平的态度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按照中国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来看,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方进行的补偿范围应涵盖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