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撤销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合适的裁决或处理方案。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有限责任人之间发生民事纷争时,他们既可行使自行协商和解的权利,也可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机构给予协助解决,甚至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诉讼达到最终的纠纷解决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调解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工作,除非涉及到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等特殊领域的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