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雇员未能与雇主构筑全面的劳务合同时,补签之后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2、但是,若由于雇主方的过失导致自劳务关系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与雇员建立书面劳务合同,那么即便在后期积极补签,仍然必须每月按时支付给雇员两倍的薪酬。
若合约逾期达到或超过一年时间仍未能与雇员签署书面劳务合同,除需支付前十一个月的双倍薪资之外,还应视为已经与雇员达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