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屋赠与后悔能要回来吗

房屋赠与后悔能要回来吗

房屋赠与后悔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8 22:44:12 已帮助153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屋赠与后悔能要回来吗
房屋赠与后悔能要回来的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
3、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
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