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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判处死缓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你好,在民事领域发生纠纷,协商和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并制作民事判决书。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都需要一定的诉讼技巧,因此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你的具体问题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点击我头像复制手机号添加V信进行一对一详细分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公务员法》中对不成为公务员的人的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父母”的要求,主要规定的是考生本人的自身条件,自身是否犯罪。 但是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中规定有考生父母的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考生父母和其他直系血亲或者有其他关系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的正在服刑的,不能报考人民警察。 所以,自己的父母犯罪的,是不影响自己报考公务员和的,但是,如果父母正在服刑,是没有办法报考人民警察的。
一.从事商贸业务的个体户或是小规模基本都是核定征收; 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有法人资格,但是企业规模不大,会计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年应纳税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以下,因此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以不含税销售额为基础),但是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销售货物主体税为增值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否则查帐征收, (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薄的; (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需未设置账薄的; ( 3)擅自销毁帐薄或挋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4)虽设置帐薄但帐目科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与人打架之后,对方受伤了经过伤情鉴定,确定是轻伤一级,这就构成了刑事案件了。在对方轻伤一级的时候,公安机关牵头对双方进行调解,受害方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那么, 轻伤一级不赔钱,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说不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就无法达成对方的谅解,在判决时就无法相应的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可以,到退休的时候不足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财产,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以该企业法人如果确实存在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已经违法公司发,其他股东可以向法律提讼进行维权。
属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里面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有所规定,该责任消灭,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构成犯罪,必须经过判处刑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br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br />2、如果贷款机构到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会申请强制执行。<br />3、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br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br><br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br><br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判决决定。</br><br />以上就是对探视权是什么,探视的时间怎么安排以及探视有哪些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答。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主动自觉配合。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没必要闹到法庭上去,但是如果无可奈何,法庭上定规矩也是必要的,这个时候也可以找找律师咨询一下,听听他们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分享,再研究好策略。</br>
【法律意见】<br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br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br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br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br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br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br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如果是上面的情况,就属于诈骗,警察不管,可以到公安局纪检委投诉举报。
1、该项以子女出生申报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四川),并不会随着户籍地址的变动而改变; 2、而户口所在地,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江苏),会随着户籍迁移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迁到一起,也可分开。但原则上是夫妻有了共同的住所就要迁到住所所在的街道。目前还是迁到男方家居多。跨省市的可以随任意一方迁到对方那去,小孩户口跟谁,随意。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综上,办理结婚后就可以迁户口,没时间限制。
你好,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身份证登记地址和户口本登记地址不一样,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br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br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br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br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br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br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br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br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br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br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br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br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br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br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br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br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br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br />(2)国有土地使用证;<br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r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r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敲诈勒索罪涉案2万元,属于此罪“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定罪量刑要对作案情节、作案手段、造成的后果等综合考虑,各省市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各不相同,不能给你再准确回答,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进行参考。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释〔2013〕10号《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故意毁坏违法行为,毁坏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即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不明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意见】<br />1、2020年的退休工资继续涨,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第3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br />2、人社部、财政部3月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左右,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br />3、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也就是说,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多涨一些。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的,可根据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进XX落户手续。根据《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XX入非农业户口》规定: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XX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XX,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XX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XX批件。批件包括:各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XX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如果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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