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平等、诚信协商后,租赁期限方可达成共识,但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越二十年之限。
如若超逾此界限,则超过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条款。
在租赁期满之际,各方当事人可通过续签租赁协议来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和责任,然而,从续签之日开始计算,新设立的租赁期限亦需遵循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
在此情形下,租赁双方对于租赁期限未作约定或所作出的约定不明晰且难以认定具体租赁期限时,我们有理由将其界定为不定期租赁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