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借名买房",亦被称为房屋所有权代理,其主要内涵为实际房屋出资人在购买房产时,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房操作,并且通过这样的方式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别人的名下。
然而,尽管如此,这些当事人之间签署的有关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未触犯到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便依然具备合法有效的效力。
因此,当事人们应当根据这样的约定来行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