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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知道被侵权之日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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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491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知道被侵权之日”在不同情形有不同认定标准。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类明显侵权行为,劳动者实际知晓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确切时间,如发薪日未收到且知单位不支付时,可认定该日为知道被侵权之日;工伤情形中,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或工伤之日可视为此日;而对于未依法缴纳社保等隐蔽侵权行为,劳动者了解政策、查询情况后明确自身权益受损日,则为此日。
劳动者知道被侵权之日是什么时候

一、劳动者知道被侵权之日是什么时候

“劳动者知道被侵权之日”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一般而言,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明显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实际知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等确切时间,可认定为知道被侵权之日。比如,发薪日未收到工资且明确得知单位不会支付时。

工伤等情形中,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或工伤之日,往往可视为知道被侵权之日,因为此时劳动者才确切知晓自身权益因工作受到侵害。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等隐蔽性较强的侵权行为,劳动者了解到相关社保政策、查询到自身社保缴纳情况不符规定等,明确意识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即为知道被侵权之日。

二、劳动者被侵权后追溯时效从哪天起算

劳动者被侵权后,不同维权途径追溯时效起算点不同。

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者被侵权追溯时效起始日法律咋规定

劳动者被侵权追溯时效起始日因具体权益不同而有别。

劳动报酬争议方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1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其他劳动权益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收到解除通知时就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开始计算时效。同时,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

当我们探讨劳动者知道被侵权之日是什么时候时,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知道被侵权之日后,劳动者应在多久内主张自己的权益呢?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外,若超过这个时效,劳动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面对这些拓展问题,若您还有疑惑或想要深入了解,不用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您理清头绪,为您解答更多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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