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恶意拖欠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及《刑法》相关规定,恶意拖欠工资的核心是用人单位主观故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结合客观行为可界定为以下情形:
一、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
用人单位在经营状况正常、账户有可支配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如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期),故意拖延、克扣工资,或编造虚假理由(如“财务系统故障”“资金未到账”)长期拒不支付的,构成主观恶意。
二、实施逃避支付的行为
1.转移/隐匿财产:通过隐匿资产、恶意清偿债务、虚构破产/倒闭、转移账户资金等方式,逃避支付义务;
2.逃匿或失联: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逃跑、藏匿,拒绝与劳动者或劳动监察部门联系;
3.销毁证据材料:隐匿、篡改或销毁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职工名册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关键证据,阻碍劳动者维权。
三、严重情形可构成犯罪
若上述行为导致劳动者生活严重困难,或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需承担刑事责任。
需注意:用人单位因经营严重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暂时延期支付(一般不超过30日),且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属于恶意拖欠。
判断时需结合“主观故意+客观逃避行为”综合认定,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什么样的情况叫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的法定阶段,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1.存在犯罪事实
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非一般违法或民事纠纷),且该事实具有一定客观性(如被害人陈述、物证等初步证据支持),而非主观臆断。
2.需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存在犯罪事实,若符合法定不追究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告诉才处理未告诉等),则不予立案。
3.属本机关管辖
不同侦查机关有法定管辖权:公安机关管辖多数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管辖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渎职),国家安全机关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等,需属于该机关职权范围。
程序上,侦查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或主动发现的线索审查后,符合上述条件即决定立案,随后开展侦查活动(如讯问嫌疑人、搜查、扣押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立案侦查标志刑事诉讼正式启动,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锁定嫌疑人、固定证据,为后续起诉或处理奠定基础。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三、什么样的情形能够申请婚姻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一旦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探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恶意拖欠工资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恶意拖欠工资后员工该如何维权,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一般会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会加付赔偿金。若你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对维权途径、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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