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包括哪些

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包括哪些

时间:2026.01.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33人
律师解析:
侵占罪原则上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公安机关共同管辖。
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范围广泛,包含犯罪行为实施的场所,以及预备阶段、发起阶段、行程经过阶段、结束阶段等所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
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具体指代犯罪对象所受侵害之地、犯罪所得实际上取得之地、藏匿物件之地、财物转移之地、物品使用之地、物品销售之地等特定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