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算不算自愿离职
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不算自愿离职。自愿离职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履行了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让离职怎么办
当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让你离职,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需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且要提供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证据。若单位无法举证,其解除行为违法。
若你认为单位解除不合法,可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工作,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协商不成,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降职可以么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降职,需满足法定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若要降职,首先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有客观、明确且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证据。其次,不能直接降职,应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若用人单位未按上述程序,仅以不能胜任工作随意降职,可能构成违法调岗。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和工资待遇,主张相应赔偿。
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算不算自愿离职?核心在于明确辞退与自愿离职的性质边界。辞退是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自愿离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二者本质不同。若单位以此为由辞退,需满足“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法定前提,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外,此类辞退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如何举证自身胜任工作等问题,均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您正遭遇单位以此为由辞退的情况,不清楚是否属于自愿离职,或是想了解如何维权、计算补偿金额,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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