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劫持航空器罪认定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的是合理确定区分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界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见:

1.着手说。认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一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无论该行为持续时间长短,无论把航空器劫持到哪里,均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罪犯已将犯罪工具带入航空器内,在准备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就被抓获,因而未能实施劫持行为的,才构成该罪的未遂。

2.目的说。认为犯罪人劫持航空器的目的一般是要外逃,因此,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把航空器劫持到了他指定的地点,劫机外逃取得了成功,才算该罪的既遂;如果未能使航空器劫持到预定的降落地,就是该罪的未遂。

3.离境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被劫持的航空器飞出了本国的领域以外,即飞出了国境线的,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否则就是未遂。

4.控制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

我们认为控制说较为合理:首先,控制说的主张符合国际和国内立法的精神。《海牙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如果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采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或是犯有或企图犯有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从犯,都是犯了作为公约的对象的犯罪。依据公约规定,国际法是将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划分为罪犯和嫌疑犯两种的。而嫌疑犯是一种犯罪性质不确定的人犯,其中包括劫持航空器的预备犯和未遂犯,也包含在航空器内构成其他犯罪的罪犯,且不论是罪犯或嫌疑犯都存在着共同犯罪形式。显然,国际公约是以犯罪分子是否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作为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被劫持的航空器是否飞出国境线作为标准的。本条也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因此,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并已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应是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既遂;如果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应认定为未完成犯罪而构成本罪的未遂。其次,采用控制说为划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更能反映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不仅包括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且包括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虽然也危及了飞行的安全,但却不完全有其非法劫持的性质。而犯罪分子一旦实施了劫持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被劫持的航空器,就对该航空器以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的威胁或破坏,这也正是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所在。因此,将犯罪人实际控制该航空器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挺合适的。至于着手说、目的说或离境说,作为划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罪的本质特征,因此是不可取的。

(二)本罪与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界限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秩序的犯罪包括三类:

一类是空中劫持罪,又称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机罪,与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相同。该罪是在1963年的《东京公约》规定的犯罪。

二是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就一般意义而言,劫持本身也是一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但是鉴于空中劫持的严重性,1970年的《海牙公约》已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所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实际上是除劫持航空器以外的其他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在客观上包括下列犯罪行为: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为;

破坏或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而使其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行为;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具有破坏或损坏该航空器而使其无法飞行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操作以至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为;

在国际机场上实施足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暴力行为;

传送明知虚假的、可能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情报的行为;

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

教唆、共谋或帮助上述犯罪的行为。

三是妨害国际航空罪,即指除前两类罪以外的其他破坏国际航空秩序的犯罪行为,诸如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还尚不至危及到该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谋杀、伤害、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严重妨害机组人员正常活动的行为等。这类犯罪,虽然不直接危及到航空器的安全,但是也直接破坏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正常秩序,因而也是一种破坏国际民用航空秩序的犯罪。

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与上述第一种犯罪相同,而不包括后两类犯罪。那么出现了后两类犯罪行为后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对于不是出于劫持的目的,故意或过失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航行设备,以致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应分别适用刑法第116条、117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而不宜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航空器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抢劫财物的,不论是否致人重伤、死亡,因航空交通的特殊情形,都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因此,应认定为抢劫罪,并适用刑法第26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三)本罪的管辖权问题

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我国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东京公约》的规定主要是以所谓旗帜法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管辖权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公约规定的罪犯或起诉或引渡。

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以及犯罪地何在,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对其具有管辖权。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我国及其他各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只要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就可以对其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并依照本国法律予以惩治。应当强调的是,根据三个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及我国刑法规定,凡劫持我国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犯罪分子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有关国际或地区的司法当局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予以配合。

所以,对于本罪的罪犯,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1)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

(2)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

(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

我国对罪犯实施管辖权,就应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即根据本条规定定罪量刑。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1 01:13:16

涉外婚姻离婚,女方应分得多少财产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涉外婚姻离婚时女方财产分割,首先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3)若女方无过错、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或生活困难,财产分割会适当向女方倾斜,保障女方基本生活。 (4)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明确双方婚前财产归属。 (5)对于不动产等特殊财产,要考虑财产所在地法律规定,避免因法律差异产生纠纷。 (6)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5-29 01:16:31

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涉外婚姻申请登记有特定程序,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需提交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经认证的无配偶证明等。 (3)双方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情况,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提醒: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不同国家认证手续可能有差异,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5-29 00:03:49

离婚时男人造谣损害女方名誉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一)要求男方停止造谣并赔礼道歉,通过沟通让男方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 (二)若男方不停止侵权,女方收集男方造谣及对自身名誉造成损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若男方造谣行为情节严重,对女方造成极大精神伤害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026-05-25 07:55:44

我马上要和外国人给婚,.想查一下她在她在她们国家的婚姻情况

最近回复:

您好,关于与外国人结婚前查询对方在国外的婚姻状况的问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前了解对方婚姻状况至关重要。查询途径:1)要求对方提供其国籍国出具的单身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2)在中国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民政局会要求外国人提供其本国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若对方来自某些国家——可通过该国驻华使领馆查询其婚姻登记情况;4)结婚后若发现对方隐瞒已婚事实——可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并追究其重婚责任。建议在登记结婚前务必让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单身证明,不要仅凭口头说明。同时可在对方所在国的华人社区通过网络渠道侧面了解对方在国内的婚姻状况。

2026-05-25 02:36:03

涉外婚姻离婚女方能拿到多少财产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涉外婚姻离婚时女方财产分配,双方可先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就按协议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分配。 (2)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比如在双方财产价值相当的情况下,会适当倾向女方。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参与分配。 (4)若女方在婚姻中付出多,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法院分割财产会适当倾斜给女方。 (5)若男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涉外婚姻财产分割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5-19 05:07:17

处理外国女子出轨导致的离婚怎么办

最近回复:

1.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可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 2.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若外国女子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国内法院有管辖权。诉讼时要提供出轨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3.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离,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涉外离婚复杂,必要时可咨询律师。

2026-05-17 05:36:15

配偶出轨外国人离婚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配偶出轨外国人时,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关键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无法协议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通常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选择协议离婚,要确保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仔细核对所带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办理。 2.若选择诉讼离婚,应尽早收集配偶出轨的有效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便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争取更有利判决。 3.无论哪种方式,都要了解法律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