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劫持航空器罪认定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的是合理确定区分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界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见:

1.着手说。认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一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无论该行为持续时间长短,无论把航空器劫持到哪里,均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罪犯已将犯罪工具带入航空器内,在准备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就被抓获,因而未能实施劫持行为的,才构成该罪的未遂。

2.目的说。认为犯罪人劫持航空器的目的一般是要外逃,因此,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把航空器劫持到了他指定的地点,劫机外逃取得了成功,才算该罪的既遂;如果未能使航空器劫持到预定的降落地,就是该罪的未遂。

3.离境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被劫持的航空器飞出了本国的领域以外,即飞出了国境线的,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否则就是未遂。

4.控制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

我们认为控制说较为合理:首先,控制说的主张符合国际和国内立法的精神。《海牙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如果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采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或是犯有或企图犯有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从犯,都是犯了作为公约的对象的犯罪。依据公约规定,国际法是将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划分为罪犯和嫌疑犯两种的。而嫌疑犯是一种犯罪性质不确定的人犯,其中包括劫持航空器的预备犯和未遂犯,也包含在航空器内构成其他犯罪的罪犯,且不论是罪犯或嫌疑犯都存在着共同犯罪形式。显然,国际公约是以犯罪分子是否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作为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被劫持的航空器是否飞出国境线作为标准的。本条也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因此,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并已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应是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既遂;如果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应认定为未完成犯罪而构成本罪的未遂。其次,采用控制说为划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更能反映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不仅包括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且包括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虽然也危及了飞行的安全,但却不完全有其非法劫持的性质。而犯罪分子一旦实施了劫持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被劫持的航空器,就对该航空器以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的威胁或破坏,这也正是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所在。因此,将犯罪人实际控制该航空器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挺合适的。至于着手说、目的说或离境说,作为划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罪的本质特征,因此是不可取的。

(二)本罪与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界限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秩序的犯罪包括三类:

一类是空中劫持罪,又称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机罪,与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相同。该罪是在1963年的《东京公约》规定的犯罪。

二是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就一般意义而言,劫持本身也是一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但是鉴于空中劫持的严重性,1970年的《海牙公约》已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所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实际上是除劫持航空器以外的其他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在客观上包括下列犯罪行为: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为;

破坏或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而使其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行为;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具有破坏或损坏该航空器而使其无法飞行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操作以至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为;

在国际机场上实施足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暴力行为;

传送明知虚假的、可能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情报的行为;

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

教唆、共谋或帮助上述犯罪的行为。

三是妨害国际航空罪,即指除前两类罪以外的其他破坏国际航空秩序的犯罪行为,诸如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还尚不至危及到该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谋杀、伤害、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严重妨害机组人员正常活动的行为等。这类犯罪,虽然不直接危及到航空器的安全,但是也直接破坏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正常秩序,因而也是一种破坏国际民用航空秩序的犯罪。

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与上述第一种犯罪相同,而不包括后两类犯罪。那么出现了后两类犯罪行为后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对于不是出于劫持的目的,故意或过失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航行设备,以致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应分别适用刑法第116条、117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而不宜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航空器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抢劫财物的,不论是否致人重伤、死亡,因航空交通的特殊情形,都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因此,应认定为抢劫罪,并适用刑法第26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三)本罪的管辖权问题

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我国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东京公约》的规定主要是以所谓旗帜法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管辖权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公约规定的罪犯或起诉或引渡。

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以及犯罪地何在,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对其具有管辖权。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我国及其他各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只要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就可以对其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并依照本国法律予以惩治。应当强调的是,根据三个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及我国刑法规定,凡劫持我国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犯罪分子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有关国际或地区的司法当局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予以配合。

所以,对于本罪的罪犯,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1)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

(2)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

(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

我国对罪犯实施管辖权,就应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即根据本条规定定罪量刑。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6:03:02

未成年骑共享单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认定未成年全责对吗?机动车需赔吗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未成年人全责。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机动车方存在过错,比如超速、闯红灯等,那么机动车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应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认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32:09

T字路口车祸责任划分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我在T字路口发生车祸,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最近回复:

在T字路口发生车祸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驾驶人的行为等因素来确定。如果一方闯红灯或者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那么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如一方车速过快、未保持安全车距等。建议您及时报警,让交警到现场勘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您也可以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以便在后续处理中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0:50:27

之前有个小孩穿马路,我撞到她了,交警判了同等责任

最近回复:

关于小孩穿马路事故同等责任的问题,同等责任意味着双方过错程度相当,但赔偿比例并非简单的各担一半。若你驾驶的是机动车,对方是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广东省司法实践,机动车与行人负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通常需承担约60%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等,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60%比例赔付,仍有不足才由你个人承担。

2026-06-04 10:01:3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反悔

最近回复:

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能反悔,但可通过规定途径救济,在送达三日内可书面申请复核,超期也能在民事诉讼中让法院审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重要处理依据,通常不能随意反悔。不过,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设置了救济途径。当事人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申请要写明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全面审查,若存在事实不清等情形,可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超过复核期限,还能在民事诉讼中让法院对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9:01:35

承认开车撞人负全责会带来哪些后果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民事赔偿方面,承认开车撞人负全责后,需承担受害人多方面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额外赔偿相关费用,这是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2)行政处罚上,依据撞人后果和违法情节,会面临不同程度惩罚,如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以此规范驾驶行为。 (3)刑事责任方面,若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不同情节有不同量刑标准。致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全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醒: 开车撞人后责任重大,不同案情赔偿和处罚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8:12:22

法院会不会把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推翻

最近回复:

结论: 法院有可能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但需有足够理由和依据。 法律解析: 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用于认定交通事故成因及当事人责任,不过在民事诉讼里它只是一种证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若有充分证据表明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责任。例如交警认定时程序违法,未全面调查取证,或者出现新的事实和证据使原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若对认定书有异议,要积极收集证据,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事务时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7:59:17

法院会不会推翻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

最近回复:

结论: 法院有可能推翻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仅为证据,非当然定案依据。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里,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不会直接将其作为唯一的定案依据,而是会进行审查判断。当存在其他证据,比如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即事故责任划分与认定书不符时,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法院会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要是发现责任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法院便会不予采信,并按照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划分。如果您在涉及责任认定书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4 07:13:38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附议结果可否修改

最近回复:

结论: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在特定情形下可修改,若原认定无误则不修改,对最终认定有异议后续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有证据显示原责任认定存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重新调查若需检验、鉴定,原办案单位要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撤销原认定书。而若原认定复核结果无误,就不会进行修改。当事人如果对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有不同意见,在后续民事诉讼里,可向法院提出并提供证据,由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若大家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6-04 07:08:54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可反悔不

最近回复:

结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不能简单“反悔”,可通过规定程序表达,如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的书面复核申请。若上一级部门审查发现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已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乎当事人权益,若对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要按合法途径表达。若遇到此类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6-04 06:43:29

摩托车撞车负次要责任是否需赔偿

最近回复:

(一)若摩托车撞车负次要责任,首先要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责任比例和赔偿范围。 (二)收集并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便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三)若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