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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拿走了

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拿走了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0 19:11:08 已帮助36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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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吗?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保护了签订双方的合法权利,在日后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依据进行索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除了需要注意法律的效用力问题之外,还需要注意合同的留存问题。那么按照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吗?


按照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吗?


正确的做法是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约后,由公司送交劳动局备案(盖鉴证章),而后,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你们有权保留一份!


还有就是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总结上文要点内容可以得出,对于按照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吗该问题在法律上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经由盖章之后,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式两份。这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平公正,也维护了双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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