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资税收计算方式的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其基本准则是按照员工所获得的总薪酬来进行计税。
具体来说,对于薪酬范围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的员工,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总薪酬的3%;
倘若员工的薪酬区间位于8000元至17000元之间,那么他们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将为总薪酬的10%;
而当员工的薪酬达到17000元至30000元时,他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会上升到总薪酬的20%;
如果员工的薪酬超过了30000元,但未达到40000元,他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为总薪酬的25%;
当员工的薪酬超过40000元,但未达到60000元时,他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为总薪酬的30%;
当员工的薪酬超过60000元,但未达到85000元时,他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为总薪酬的35%;
最后,当员工的薪酬超过85000元时,他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为总薪酬的45%。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