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业管理方面所产生的各类纷争,其主要的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物业公司可尝试与相关业主展开谈判,对争议事宜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若谈判无果,则可委托基层相关机构协助调解;
再者,若前述两种方式皆无法达成共识,业主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亦可径直提交法院审理;
最后,若在物业服务合约中明确列明了仲裁条款,业主亦可直接向相应仲裁机关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受害方可自主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
同时,第二百三十三条也明确指出,当物权遭受侵犯时,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纷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