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危险驾驶罪的取保候审期间,经过深入调查并取得确凿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便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内,有关部门不得终止对该案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