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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管制

管制作为我国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它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常的广泛,说到管制,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律图小编介绍了管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9.08 143401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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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一种刑事量刑种类,也可以说成是最轻的一种刑事处罚。法律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管制是什么意思,而具体又有哪些特征。

一、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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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特点

管制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五大主刑之一,同时也是一种自由刑,但其强度是最轻的。对于一些犯罪,法律明确规定是要处管制的。现实中,了解清楚管制的特点就是很重要的内容。

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 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 管制的判决归人民法院,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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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对象

像拘役一般是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刑事处罚当中的管制,是一种强度比拘役还小的处罚,那么大家知道管制刑罚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吗?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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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期限

管制属于我国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之一,是一种短期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也就是说管制是由期限限制的。那么管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一、管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二、管制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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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执行方式

法律是非常的公正公平的,大罪必当严格的执行处罚,而对于犯罪的金额或者是社会的伤害性都非常的小,并且本人也是非常的积极认错并接受处罚,那么法律上还有一种处罚方式叫做管制,不用去监狱服刑,只需要在原生活区域就可以,那么为大家讲解一下管制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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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执行机关

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那大家清楚管制的执行机关该是谁吗?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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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是不能强制收购的,如果股东是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我想问一下未赔偿限制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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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限制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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