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伤残程度达到七级的员工,企业需按照其相应的伤残等级,向社保机构一次性缴付一定额度的伤残补助金,此额度通常为该员工过去七个月内的平均基本工资额。
其次,针对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或者员工自主提出明确要求解除这两种情况,由社保机构负责向员工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