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其作为法律实体依然持续存在。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在进行清算的这段时间内,虽然法人依旧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保持着其存续性,但必须遵守禁止从事与清算工作无关事项的严格规定。
当清算工作圆满结束并成功完成法人注销登记之后,法人自此终止自身的法律地位;
而对于那些本身就无需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的情况,从清算工作圆满结束的那刻起,法人也会随之终止其法律地位。
由此可见,在公司的清算期间,法人虽然继续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存续性,并未宣布终止,然而只能开展和清算工作直接相关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