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实施的减资策略,即为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过剩或者亏损严重等特定情况,按照运营业务的实际需求,依法采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举措。
以下便是本公司实施减资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
首先,是因为公司原有的资本过高,若维持现有资本水平不变,将会导致资本资源在企业内部出现闲置与浪费现象,这对于资本利用效率的提升以及股息分配压力的缓解均极为不利;
其次,当公司的资本总额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时,公司资本便已经丧失了其作为衡量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依据,而股东亦无法从公司持续多年的亏损中获得应有回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