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事宜须前往设立于所在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和评估。
当工伤职工经过适当康复,且其伤势相对于最开始发生时已经稳定下来之后,该工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相应的建议,随后便可向该市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进行后续处理。
至于具体的赔付情况,则需要根据个体间存在差异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倘若工伤职工因严重的工作伤害而被迫接受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伤残的话,那么他们将会得到以下赔偿款:
一级伤残会得到相当于27个月本薪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级伤残则是25个月;
三级伤残是23个月;
四级伤残是21个月。
与此同时,每个月的伤残津贴也将根据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如一级伤残的津贴标准为90%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85%,以此类推。
若是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他们将会得到如下赔偿款以及每月发放的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每月的伤残津贴分别为70%、60%的本人工资,但在这个基础上,雇主仍有义务依法替工伤职工缴纳应交给社保部门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间有出入的话,不足部分同样需要由雇主进行补充。
最后再来说说被评定在七级至十级伤残尺度间的工伤职工:
这一区间的工伤职工将会得到以下赔偿款项:
七级伤残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是11个月;
九级伤残是9个月;
十级伤残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