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开具的事故证明可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重要证据来源。具体来说,当劳动者在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因遭受非自身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时,应依法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工伤”。换言之,用人单位有义务于工伤事故损害发生之日起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以履行相关申请手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