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合同得以圆满生效要求满足如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与其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自然人一方的合同当事人,其必须符合同等律例规定的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作为合同诉讼的自然人当事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至于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它们所展示出的行为能力则存在差异,唯有在经过正式注册核定的营业范围内进行商业运营,才能获得充分的法律认可,在此基础上签署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意向表达必须诚实无欺。
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意愿,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得以生效的先决条件。
若合同当事人的内心意愿并不真实,或是采用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或者趁人之危、畏险规避法律,又或是在违反真实意志的前提下所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应。
再者,不容违反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开公正的道德风尚不能被轻视。
合同的内容和期望实现的目标绝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在法律、法规未作明文规定之时,也应遵循国家相关部门设定的禁止性的规定。
而且,合同的内容与目标不能对他人的利益构成损伤,更不能对国家利益及社会大众的利益构成威胁。
最后但并非最次的一点,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合同还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定形式。《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