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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的规定,以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定罪处罚:

1.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的;

2.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文字、符号、图形、口号、徵章的服饰、标志的;

3.其他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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