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五项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姻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制度的;

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煽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6.煽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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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35:14

你好 我司被建筑单位申请执行,我们的工资排在第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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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2026-01-21 08:56:30

与人合伙干工程 钱都是我投资的人员及现场管理都是我 对方联系的活 当时口头约定去掉费用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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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在有证据证明时也有效。你得先收集能证明合伙及分成约定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工程结束后,按约定算清收支,若对方不认账,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不过打官司得有充分证据支持诉求,所以证据收集很关键。

2026-01-18 12:32:48

公司法人能以个人名义收居间费吗,想了解公司法人收居间费需要遵守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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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但有严格边界 公司法人作为自然人,有权以个人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居间费,但必须满足 “非职务行为、未利用公司资源、未违反竞业禁止” 三大核心条件。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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