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认定

(一)本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险物用爆炸、燃烧、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须系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而引起重大事故。

(二)本罪与一般违章肇事行为的界限

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以适当的处罚。

(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是,前者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后者则违反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因此,两者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生产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竞合关系,但是,因为本条专门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所以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四)本罪与非法运输爆炸物的犯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是,(1)前者运输危险物品 (包括爆炸物)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运输中没有遵守运输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而后者运输爆炸物本身就是非法的;(2)前者只有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成立犯罪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后果。

(五)本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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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2:54:49

两个人合伙开店,一个人中途退出怎么弄,想了解退出后如何分配之前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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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起诉

2026-05-13 22:40:55

库房账实不符,保管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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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帐实不符合的原因,如有刑事案件需要报警处理,如正常损耗或记账错误管理漏洞需要核实责任,如有因保管不当或有责任,但前提是保管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026-05-05 20:49:01

我想问一下一起合伙做生意 没签合同 店没开了 另一方不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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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实际凭证 你诉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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