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认定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

两者主要的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其破坏行为会发生严重危害结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2)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前者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如果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均构成犯罪,而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2、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因过失行为而致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起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如果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1-06 15:47:17

人身损害起诉费用要多少

律图西双版纳

律图西双版纳 最近回复:

(一)计算起诉费用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按照对应区间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如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50元;1万-10万元部分按2.5%,10万-20万元部分按2%等标准计算。(二)费用预交与承担起诉时原告先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按双方责任比例确定分担金额。(三)困难申请经济困难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6-01-05 17:05:10

一方出轨后精神损失赔偿大概给多少

律图云南

律图云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核心因素,包括出轨行为的频率、是否与他人持续共同生活等具体表现,过错行为越严重,赔偿数额可能越高。(2)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会影响赔偿数额,若无过错方因出轨出现长期精神抑郁、焦虑或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法院会相应提高赔偿标准。(3)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是重要参考依据,经济发达地区的赔偿基准通常高于经济落后地区,以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成本。(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需纳入考量范围,若过错方收入有限,过高的赔偿难以实际执行,法院会结合其实际收入调整合理数额。(5)主张赔偿需满足证据与程序要求,无过错方需提供证明对方出轨的有效证据,且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提醒: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提前收集合法有效的出轨证据,且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因赔偿数额受多重因素影响,建议根据自身案情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03 22:11:25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怎样定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对于赔偿权利人,要妥善保留各类证据。如治疗时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确定医疗费。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护理期限证明等用于确定护理费。(二)在确定误工费时,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无固定收入的要关注相近行业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三)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时,要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四)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时,要收集能证明侵权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3 19:45:29

开事故责任认定书,财务损失怎么算

律图安顺

律图安顺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管部门依据现场勘验、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出具,其关键在于明确事故各方责任比例,虽不直接计算财务损失,却是后续损失分摊的重要依据。(2)财务损失计算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相关财产性损失。财产损失涵盖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赔偿、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人身损害相关财产性损失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3)在确定损失后,事故各方需按照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醒: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获取责任认定书,注意收集损失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8:05:06

以婚前财产买家具该算谁所有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结论:用婚前财产购买的家具,若无特别约定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确定所有权。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财产形态的转变不会改变其个人属性。用婚前财产购买家具,只是个人财产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以家具的所有权依旧归原财产所有人。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就该家具的归属签订了书面约定,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确定所有权。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如果在婚姻财产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或是对家具等财产的归属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05:47:14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怎样定

律图天津

律图天津 最近回复:

(一)若遭遇人身损害,要及时收集相关费用凭证,如医疗费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索赔。(二)计算赔偿项目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例如误工费,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三)对于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保证其合理性。(四)出现伤残或死亡情况,按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3 02:47:46

精神损失费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怎么赔付

恩施法务

恩施法务 最近回复: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与伤残鉴定等级相关,司法实践中伤残等级越高,抚慰金数额通常越高。造成残疾的,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每提高一级伤残等级,抚慰金相应增加。(二)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一般不低于五万元。(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1-03 01:28:29

纠纷损毁财物超五千如何判

鄂州法务

鄂州法务 最近回复:

(一)确认损毁财物价值是否达到五千元以上。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财物价值进行评估,获取客观报告,明确是否达到涉嫌犯罪的数额门槛。(二)若涉嫌犯罪,主动与受损方沟通赔偿事宜。及时赔偿损失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该行为可作为司法机关从轻量刑的参考因素。(三)核实自身行为是否属于合法情形。若因正当防卫导致财物损毁,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此类情形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1-01 23:57:39

离婚后没房的一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1.离婚后无房一方的购房资格要依据当地限购政策判断。核心认定要素有个人名下实际房产套数、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户籍状况等,离婚本身不直接导致购房资格丧失。2.部分城市对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购房有限制,在此期限内按离婚前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若原家庭有房,无房一方可能暂不具备资格;超过该期限则按个人名下房产套数认定。3.若当地无特殊离婚购房限制,无房一方符合当地社保个税或户籍要求且名下无房,通常具备购房资格。具体情况以购房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行政策为准。解决措施和建议:1.有意购房的无房一方及时关注当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政策动态。2.提前了解自身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户籍状况等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