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问题,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于破坏上述不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认定为毁坏公私财物或盗窃等犯罪。所谓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是指直接关系到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车、行船、飞行安全。如铁路轨道、地铁隧道、公路、飞行跑道、机场航道、灯塔、信号灯等,交通工具要在这些交通设施上行驶或者要根据其打出的信号指示行驶,也就是说,这些交通设施与交通运输安全有着直接联系,如果对这些交通设施进行破坏,就会直接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反之,破坏那些虽然也是交通设施,但不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破坏火车站的候车室、长途汽车站的货仓、机场的候机室等,因其不直接关系行车、行船、飞行的安全,故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从现实生活中来看,对交通设施的对象范围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五种:

一是正在使用的铁路干线、支线、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线路、地下铁路和随时可能投入使用的备用线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折梁和用于指示车辆行驶的信号标志等;

二是用于公路运输的公路干线及支线,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桥梁、信号和重要标志等;

三是用来飞机起落的军用机场、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以及用于指挥飞机起落的指挥系统,用于导航的灯塔、标志等;

四是用于船只航行的内河、内湖航道,我国领海内的海运航道、导航标志和灯塔等;

五是用于运输、旅游、森林采伐的空中索道及设施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所谓破坏,包括对交通设备的毁坏和使交通设备丧失正常功能。例如,破坏海上的灯塔或航标,即可以将灯塔的发光设备砸毁,也可以故意挪动航标的位置,使之失去正常指示功能,从而导致航船发生安全事故。这些交通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的,因为只有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备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的是正在修筑的或者已经废弃的交通设施,不应定本罪。破坏交通设备的方法多种多样。如炸毁铁轨、桥梁、隧道,拔除铁轨道钉,抽掉枕木,拧松或拆卸夹板螺丝,破坏公路路基,堵塞航道,在公路、机场路道上挖掘坑穴,拆毁或挪动灯塔、航标等安全标志。这里其他破坏活动是指诸如在铁轨上放置石块、涂抹机油等虽未直接破坏上述交通设备,但其行为本身同样可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的破坏活动。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某种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一是从破坏的方法看。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极其危险的破坏方法,如采取爆炸、放火、拆毁的方法破坏交通设施,由于这些破坏方法本身可以使交通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从而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二是从破坏的部位看。破坏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就会直接危及交通工具的运输安全。如挖掉铁轨、枕木,卸去轨道之间的连接部件等,这些破坏交通设施重要部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交通工具的行驶安全,足以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危险。但是,如果行为人破坏的只是交通工具的附属部位,比如在公路边上采挖少量砂石等,因为这些破坏行为与交通运输安全没有直接联系,不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此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如果破坏行为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能按本罪处理。具体认定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从破坏方法、破坏交通设施的部位等多方面综合考察确定。

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故意毁坏、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均按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为行为人故意毁坏、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陷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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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5:37:50

夫妻离婚后再破产有连带责任吗

律图山东

律图山东 最近回复:

结论:夫妻离婚后一方破产,另一方通常无连带责任,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离婚时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况除外。法律解析:离婚后双方财产和债务已分割,各自债权债务独立。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不过,若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便离婚,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权利,另一方需担责。而且,若离婚时双方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相关行为,让另一方担责。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5 14:41:33

破产财产分配未受领部分如何处理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对于普通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债权人应关注最后分配公告时间,在两个月内及时领取提存部分,避免因期限届满视为放弃权利,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二)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债权人要密切留意条件的成就情况。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应及时与管理人沟通领取提存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025-12-05 05:02:42

法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广州法务

广州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法人破产不意味着债务无需偿还。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会接管法人财产进行清算,将财产变价以偿还债务。(2)债务清偿有法定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偿还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接着是欠缴的社保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3)若法人财产充足,会按比例清偿全部债务;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也按比例分配。(4)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依法免除,但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需在相应范围内担责。提醒:法人破产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清偿债务,股东应确保足额出资,避免因出资问题承担额外债务责任,不同破产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04:10:32

哪些证据可定开设赌场罪

绵阳法务

绵阳法务 最近回复:

(一)收集证据时要全面细致,对各类证据都不能忽视。比如在现场及时固定赌博工具、赌资等物证,对账本等书证妥善保存。(二)与证人沟通时要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参赌人员、赌场工作人员等如实提供证言,确保证言的真实性。(三)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要仔细甄别,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其真实性。(四)重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及时提取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防止证据灭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5-12-04 01:16:19

故意毁坏10万公私财物处罚标准怎样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达10万,属于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量刑方面,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中,10万一般认定为数额巨大。3.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悔罪表现和退赔情况等。4.犯罪人除担刑责,还需对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2025-12-03 04:40:54

毁坏他人财物两百会被拘留吗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1.毁坏他人财物两百元,通常不会被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多针对情节较重的情况。2.情节较重一般指造成较大损失、多次毁坏等,两百元损失较小,通常会以调解、赔偿等方式处理,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3.若有多次毁坏、在公共场所故意毁坏等恶劣情节,即便损失金额低,也可能面临治安拘留处罚。

2025-12-01 23:16:04

企业破产时该如何进行赔偿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一)企业要明确破产赔偿顺序,严格按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职工权益,接着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赔偿。(二)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确保公平。(三)企业需依法成立清算组,专业规范地完成清算及赔偿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12-01 20:57:08

破坏财物数额巨大是多少

律图泰州

律图泰州 最近回复:

(一)了解本地标准:在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巨大时,要先明确本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而不是仅参照五万元的一般标准。(二)避免犯罪行为:清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实施此类故意毁坏行为。(三)争议解决办法:若对数额认定存在争议,可申请司法机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12-01 03:06:02

企业破产后是否停止执行担保人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一)企业破产进入程序后,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若申报了全部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通常先专注于破产程序,暂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但有要求担保人担责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受理。(二)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可在破产程序终结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三)当担保债务未到期,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担保人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5-12-01 03:05:49

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可以判刑几年吗

恩施法务

恩施法务 最近回复:

通常“小三”破坏他人家庭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小三”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符合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1.公众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的法律后果,树立正确的婚恋观。2.婚姻中的受害方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3.社会应加强道德宣传和舆论引导,谴责破坏他人家庭的不道德行为,营造健康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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