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中起诉费用的负担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应由最终败诉的一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具体来说,在涉及财产类的案件中,若诉讼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每宗则仅需缴纳50元;
然而在此之上,超过1万元但不足1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付费;
而对于金额高于10万元且低于20万元的部分,收费标准为2%。
此外,若因追索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则可不须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