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遵守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为员工购置适当的社会保险福利。
鉴于在女员工享受产假的期间,其与用人单位并未解除劳动关系,故此,用人单位仍须依法依规持续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而作为员工个人,亦应积极配合,继续履行自身的社会保险缴费责任。
在此期间,所有涉及到的社保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负责代为收取并上交给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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