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查看详细>>
  •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查看详细>>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查看详细>>
  • 传播淫秽物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5:58:06

笔迹鉴定去哪里

最近回复:

你好方便电话沟通一下

2026-02-04 14:15:33

你好,我有一个案子在走执行异议之诉,是追加股东的,我是以被执行人达到破产条件而未申请破产,应当认缴期限提前为由申请追加股东,目前有的证据是第3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实缴资本空着,以及外网上公示的年报上面实缴资本一栏也空着,不确定是不是还需要追加其他证据?还是说到时候由股东他自己自证是否已缴

最近回复:

目前证据能初步证明股东可能未实缴。不过最好再补充被执行人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证明其达到破产条件的证据。在执行异议之诉中,通常由股东自证已实缴出资,但为确保胜诉,你补充证据更稳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诉求说服力。

2026-02-04 00:06:24

起诉状里被告的信息需要多详细?

最近回复:

起诉状里被告信息要尽量详细,至少得有明确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有联系方式更好。详细信息可保证法院能准确送达法律文书。若信息太模糊无法确定被告,法院可能不受理。实在不清楚全部信息,可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比如委托调查机构查身份住址,这样才能顺利起诉维护权益。

2026-02-04 00:03:32

起诉状中原告需要写详细地址吗?

最近回复:

需要写原告的详细地址

2026-02-02 14:11:04

起诉拍卖房产

最近回复:

关于您提到的起诉拍卖房产问题,我需要了解更具体的情况才能给出针对性建议。通常这类案件涉及以下几种常见情形:1. 如果是作为债权人要求拍卖债务人的房产,需要先取得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 如果是共有房产分割纠纷,比如离婚或继承案件中要求拍卖房产分割价款,需要先通过诉讼确认产权份额,再申请执行。3. 如果是抵押房产的拍卖,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依据抵押合同申请法院拍卖,不需要另行起诉。建议您先明确几个关键点: - 您与房产所有权人的法律关系(如借贷、婚姻、继承等) - 是否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 房产目前的权利状况(有无抵押、查封等)如果已经取得胜诉判决但对方拒不履行,建议尽快向执行法院提交拍卖申请,同时注意2年的申请执行时效。如果尚未起诉,需要先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我们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制定最适合的诉讼或执行方案。

2026-02-01 21:29:14

被银行起诉不去开庭可以吗,想了解是否需要请律师代理?

最近回复:

你不去开庭,意味着你放弃辩解的权力

2026-02-01 04:55:03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都包括哪些环节?

最近回复: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含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回转等环节。执行异议可对执行行为、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复议是对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执行回转是执行错误时恢复原状。若遇到执行问题,可先收集证据提出执行异议,对裁定不服再申请复议,若执行回转可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2026-02-01 04:34:49

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什么

最近回复:

(一)撰写原被告信息时,自然人要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清晰地列出请求事项,比如赔偿金额、履行合同义务等内容,避免模糊表述。 (三)阐述事实与理由,清晰描述案件事实经过,同时说明支持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道理,做到有理有据。 (四)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便于法院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 (五)起诉状完成后,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