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知识产权罪 > 假冒专利罪
  • 什么是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假冒专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独占权和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1、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与该产品有关的广告中冒用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名称、专利号或者专利权人的其他专利标记的行为。由于专利产品在公众中有较高的信誉,行为人利用公众对专利产品的信任感,假冒专利,便公众相信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的,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使用或销售的,从而牟取巨额的非法利益。

    专利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作为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特点。专利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在公众中赢得较高的信誉。而假冒专利者实施上述假冒行为,也就是企图使公众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销售,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使用或销售,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作为本罪侵犯对象的专利必须是已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专利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的。申请的方式必须是文字的,口头申请无效。其中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理专利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提出过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以及虽然以文字方式提出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机关批准的专利,不受法律保护。

    3、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无限期地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专有利用的权利。《专利法》第45条对专利权的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3年。专利期限届满后,该项发明创造不再作为专利予以保护,也不存在对该项发明创造假冒专利的问题。

    4、处理假冒专利案件,要分清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专利法》第62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查看详细>>
  • 假冒专利罪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明文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应按照专利法第 60 条的规定处理,不以犯罪论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假冒他人专利案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的侵害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判决或者裁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还可以予以收缴进行侵害的工具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至于如何认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实践中应结合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和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二者特征基本相同,客观上都有假冒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体相同。二者主要区别表现在:

    1 、侵害的客体不同。假冒专利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 、假冒专利罪的侵害对象不是注册商标,而是被授予的专利。这也是二者在假冒内容上的差别。

    查看详细>>
  • 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

    1、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1、情节严重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数额较大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查看详细>>
  • 假冒专利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十九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民事制裁,适用民事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2:44:07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纠纷的相关问题

最近回复:

您好,有需要法律咨询或帮助的可以沟通

2026-02-05 10:47:34

公司反诉员工时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公司反诉员工赔偿标准依具体诉求而定。若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公司可按约定让员工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不超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及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公司也能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赔偿额度结合员工过错、工资收入等,以合理弥补损失为原则。从员工工资扣除赔偿款时,每月扣除不超当月工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服务期、竞业限制等条款及相应违约金标准。 2.公司需留存员工培训费用、造成损失等相关证据。 3.扣除员工工资赔偿损失时,严格遵守每月扣除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026-02-05 10:05:28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怎么判

最近回复:

结论: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时有明确赔偿和追偿规则。 法律解析: 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里,过错责任原则是判决的关键。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接受劳务一方若有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强令冒险作业等过错,需按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而提供劳务一方若自身有未遵守规程、疏忽大意等过错,会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可向第三人求偿,也能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法院会结合双方证据确定事实和过错程度并判决。若遇到此类劳务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5 08:21:52

劳务受损后对在外地的公司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结论: 劳务受损后面对外地公司,可收集证据与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劳务过程中受损,有权获得相应赔偿。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及损害事实的证据是维权基础,有了证据才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损害情况。与公司协商赔偿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友好沟通可能高效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介入调查处理。申请劳动仲裁是进一步的法律途径,仲裁机构会依法作出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则是最终的司法救济手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如果在劳务受损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6-02-05 07:45:42

接受劳务的一方责任限度究竟有多大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致使提供劳务一方受损时,提供劳务一方有双重权利保障。既能够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并且接受劳务一方在补偿之后,是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的。 (2)要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那么双方需依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的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若提供的劳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等过错情形,就需要承担责任;若不存在过错,通常无需担责。 (3)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限度会因其过错程度而不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责任限度更大;仅为一般过失时,责任相对较小。 提醒:提供劳务双方应明确自身权责,接受劳务方需提供安全劳动条件,若遇纠纷,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7:32:35

我早上和领导说了,不肯批,但我真的有事

最近回复:

始终保持尊重、理性、专业的态度,避免情绪化对抗。 方案比困难更有力:带着解决方案去沟通,远比单纯强调困难有效。 保留记录:重要的沟通尽量使用邮件或办公软件留有记录,以备后续需要。 评估事由:最终,您的行动取决于事情的紧急程度。对于真正重要且无法避免的事,有时需要坚定地为自己争取。

2026-02-05 05:49:37

去物业干保安,队长一开始说要是走要等到招到人才能走,干了3天没签合同不想干了

最近回复:

没签合同,从法律上说,你和物业还没建立正式劳动关系。队长说等招到人再走没法律依据。你可以直接跟物业讲不想干了,把这3天工作交接好,要求结算这3天工资。要是物业不给工资,你可以保留工作证据去争取权益。

2026-02-05 05:00:19

店长给员工罚款违法吗?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店长随意给员工罚款违法。因为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罚款属于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只能由法定主体依法行使。如果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工资20%。建议员工与店长沟通,要求返还罚款;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5 04:18:45

雇主担雇员责任后该如何进行追偿

最近回复:

雇主承担雇员责任后追偿需符合法定条件,即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时,雇主担责后可追偿。 1.准备证据:雇主追偿要准备能证明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如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2.协商解决:先与雇员协商,明确追偿金额和方式并签订协议。 3.诉讼途径: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等判定追偿比例和金额。 4.合理追偿:追偿应在合理范围内,综合考虑雇员的过错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

2026-02-05 03:27:22

加班补偿的追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追讨加班补偿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可在在职期间随时追讨应得的加班补偿。这为劳动者在职期间维护自身加班权益提供了保障。 (2)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仲裁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中断情形包括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劳动关系状态,终止后及时在一年内申请仲裁。若遇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况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