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申请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如果涉及劳动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希望提出仲裁申请,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3、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诉请求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做出决定。
若决定予以受理,则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至被申请人,同时组建仲裁庭;
如决定不予受理,则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若被诉人未能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