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报酬纠纷方面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需要首先采用仲裁前置程序来解决。
这意味着在申请人民法院介入之前,必须先行通过仲裁程序。
若在此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及时受理或未能如期做出裁定,申请人可直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同样地,如果仲裁裁决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出,当事人亦有权将争议事项诉诸于人民法院。
当然,对于已做出的仲裁裁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